关于印发《青海省2005—2010年高技能人才开发

工作规划》的通知

    

青劳社厅发〔2005〕88号

  
  
各自治州、西宁市、海东行署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现将《青海省2005—2010年高技能人才开发工作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青海省2005年—2010年高技能人才开发工作规划
     2、青海省2005年—2010年高技能人才开发规划安排表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青海省2005年—2010年高技能人才开发工作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青海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作的意见》(青办发〔2004〕56号)精神,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促进我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我省高技能人才开发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要求,以观念更新为先导,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完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中心,以人才培养机制和环境建设为重点,以加快建立培养、吸引和使用好高技能人才为主线,充分依托行业和企业,广泛动员全社会的教育培训力量,通过多种方式方法和途径,加强高技能人才开发工作,加快建设一支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素质过硬、技能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实施高技能人才开发,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人才观;努力营造留住人才和充分发展现有人才作用的环境和条件,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提高现有技能人才素质,并为他们发挥才智提供条件和舞台,使他们在我省经济社会展中充分施展才能。
  2、坚持以市场配置为基础,协调、促进高技能人才开发。坚持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方向,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依托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人才培养工作格局。要将高技能人才培养与促进充分就业相结合,与建设终身教育培训体系相结合,与推动职业培训的整体调整改革相结合,带动职工岗位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民工培训。
  3、坚持技能人才开发与全省经济建设统一协调发展。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盐湖化工、水电四大支柱产业和冶金、建材、医药、农畜产品加工四大优势产业技能人才需求情况,以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人才为重点,从培养、选拔、评价、使用、激励、交流、保障七个环节入手,健全评价体系、强化质量管理、创新工作模式、扩展培养规模,直接有效地为企业和劳动者服务。
  高技能人才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规划长远,又要制定阶段性的目标、任务和具体实施步骤,把握全面、重点推进。从2006年开始,经过5年的努力,基本达到以下目标:
  ——缓解我省企业、行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人才短缺的局面,技能人才总量有较大增加,人才素质全面提高,基本形成数量比较充足、结构比较合理、整体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通过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带动各类高、中、初级技能人才梯次发展,到2010年,使高级工达到技术工人总数的25%,技师、高级技师达到2—3%。(分地区、分年度计划见附件1)。
  ——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工作改革有新的进展,积极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环境,劳动力市场在技能人才市场配置方面的作用得到较好的发挥。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重视职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有新的提高。
  ——职业技能教育得到较好发展,技能人才培养的基础不断加强。企业技术工人要普遍接受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技能人才开发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深入实施“三年三千新技师”培养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技能振兴行动。在机械、化工、有色金属、农畜特色产品加工等制造业、服务业及有关行业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中,实施“三年三千新技师”(包括技师、高级技师和其他高等级职业资格人才)培养计划,缓解我省企业、行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人才短缺的局面,并以此推动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带动各类高、中、初级技能人才梯次发展。
  企业是高技能人才开发工作的主体。要充分依靠企业根据实际需要举办或与各类学校联合举办职业技术培训,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创新高技能人才培训机制,通过岗位培训、技能提升、科技攻关、技术比武、名师带徒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促进岗位成才,并引领和扶持中小企业开展技能人才的培养。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开展行业人力资源调查预测、制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技能培训、参与职业技能鉴定、教材建设和师资培训等工作,形成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技能人才开发的新格局。
  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的作用,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实行校企联合,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在确保中级技工培训水平的基础上,提高办学档次,加快高级技工的培养。为新型工业化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大力组织开展和推动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师生和社会各方面人员参加的职业技能竞赛及相应的技术竞赛活动;各类企业和企业集团要广泛开展技术练兵比武、技术创新等活动,注重在不同行业和职业领域中发现和选拔具有高超技艺、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激励职工自觉钻研业务技能,提高综合素质。
  (三)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善技能人才评价方式。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化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积极推进企业和职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方法的改进与完善,切实贯彻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行政指导与技术支持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实行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建立和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新体系。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全面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
  (四)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引导更多的技能劳动者岗位成才。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推行“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做法,加快建立职工凭技能水平、职业资格及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使用待遇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进一步完善技师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实行期权、股权激励,探索建立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有偿转移制度。逐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引导更多的技能劳动者岗位成长。
  (五)进一步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表彰奖励力度,建立激励机制。建立规范有效的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技能人才奖励体系,大力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企业和教育培训机构。要扩大社会影响,积极选拔推荐我省优秀选手参加国家“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等奖项的评选,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要加强宣传工作,优化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要总结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企业、培训机构培养技能人才的方法和经验,及时组织推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要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更多的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六)建立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机制,促进其发挥更大作用。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促进企事业单位通过市场自主择人和人才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有效解决人才供求矛盾,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要创造条件为技能人才的交流提供平台,并为高新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同业技术交流、绝招绝技展示以及创新创业等活动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技师在技术攻关、传授技艺、传播技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建立健全人才保障机制,为各类人才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将企业各类人才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指导企业做好建立企业年金等补充保险工作,并注意向生产、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倾斜。重点解决各类人才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之间流动的社会保障关系转移和接续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关心技能人才,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及其他保障福利问题。
  (八)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要遵照《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规定的渠道与办法,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用人单位、个人多方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筹集建立技能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用于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表彰、交流等项工作。依法落实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2.5%比例提取的规定。研究推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50%以上用于技术工人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具体办法。
  三、高技能人才开发工作的组织管理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当地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大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全力营造重知识、尊重人才、敢于开拓创新、勇于竞争的社会氛围,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力度,为高技能人才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多做贡献创造良好环境。省、州(地、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由主管领导牵头、有关机构参加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构,在省和当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众组织在高技能人才开发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鼓励高技能人才发扬青藏高原精神,艰苦奋斗、拼搏奉献,为全省的发展贡献力量。新闻宣传部门要运用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舆论环境。
  各州、地、市要根据本规划制定当地的高技能人才开发规划、计划和政策,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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