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

  

青海省技工学校注册登记表

 

学校名称

主管部门

地址

邮编

主要专业

校长

电话

1

青海铁路高级技校

兰州铁路局

西宁市城东区曹二路53号

810007

内乘、内钳、机钳、调车作业

 

7198259

2

青海水电高级技校

水电四局

西宁市八一路34

810007

水工、机安机修、焊接

郭占清

8013337

3

省重工业技工学校

 

西宁市大通县解放路

810100

采煤、通安、化工工艺、机加、电工

霍建洲

2813925

4

省工业技工学校

省教育厅

西宁市南山路

810000

水泥工艺、机加、化工分析

 

8248881

5

西宁市轻工业技校

市劳动保障局

西宁市廿里铺

810016

机加、影视摄影

张三龙

5310069

6

省交通技工学校

省交通厅

西宁市柴达木路

810003

汽驾汽修、公路养护

李文时

5122240

7

省建筑工程技校

省建设厅

西宁市南川西路

810012

水暖、建筑电工、砖抹

赵廷瑜

6252637

8

青海石油技校

省石油局

甘肃敦煌七里镇

736200

钻井、采油、地质

赵启虎

8930069

9

西宁钢厂技校

西宁钢厂

西宁市柴达木路

810005

炼钢、铸钢、轧钢

安丰民

5299151

10

青海铝业公司技校

青海铝业公司

西宁市大通县黄家寨

810108

铝电解、碳素

刘大秀

2753594

11

大通劳动技校

大通县教育局

西宁大通县

810100

焊接、机加

叶世军

2728521

12

西宁商业学校

西宁市教育局

西宁市清真巷

810000

商品营销

侯见月

8174853

13

青海大学技工学校

青海大学

西宁市朝阳

810028

化工工艺、冶金工程

许存宁

5500656

14

青海技工学校

省劳动保障厅

西宁市昆仑路

810001

三产服务、财会

季生荣

6104363

15

青海芒芒技校

民营

西宁市西关大街

810001

美容美发

 

6106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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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培训

 

青海省免费承担再就业培训的学校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培训工种

等级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1

市劳动局培训中心

美容师、美发师、电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推销员、家庭服务员、按摩师等

初、中

隋玉琴

68313544

西直门外南路2

100044

2

 

 

 

 

 

 

 

 

 

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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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培训内容

    

               再就业培训的内容是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创业能力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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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培训对象

    

             再就业培训的对象是下岗职工、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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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报名参加再就业培训

  

            下岗职工凭《优惠证》、失业人员凭《失业证》,可以就近到经过确认的再就业培训机构报名,参加相应工种的培训。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凡报名参加中级以上的技术等级培训,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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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再就业培训的待遇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培训期满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免费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对鉴定合格的人员免费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培训机构的其他学员可免费进入市职业介绍信息网,并可享受优先推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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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就业准入

 

就业准入是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初、高中毕业的青年实行全面的劳动就业准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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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预备制

 

劳动预备制度的概念

    劳动预备制度是对城乡新生劳动力和其他求职人员进行1至3年就业前的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并通过考试或者考核,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后,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通过劳动实现就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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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预备制度的主要内容

劳动预备制度主要包括的内容有: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三方面。

(一)职业指导

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状况和变化趋势,进行职业需求预测,指导有关职业学校、培训机构设置相应的专业。对属于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对象的人员,进行职业指导,介绍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正确地选择职业和专业。

(二)职业培训

1.培训机构。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职业培训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搞好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度培训人员的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要积极主动承担劳动预备制度培训任务。

2.培训类型与期限。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分为职业技能培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职专业助学三种类型。培训期限最短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

(1)职业技能培训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初、高中毕业生均可参加,培训时间1-2年。城镇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参加技能培训,可按再就业培训有关规定执行。

(2)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以技工学校为主,中专、职业高中等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自愿参加,限定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免试登记入学,培训时间3年。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职专业助学,由高等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联合开展助学活动,高等学校承担专业理论助学任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主要以培训高中毕业生为主,城镇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符合招生条件的,也可参加,培训时间2至3年。

3.培训内容。劳动预备制度培训,根据培训类型的不同确定培训内容。主要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专业理论学习,并进行必要的文化知识学习和创业能力以及适应市场竞争能力的培训,同时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增强学员的法制观念、职业道德观念和市场竞争就业的观念。

4.培训形式。劳动预备制度培训采取全日制形式,培训过程中可在培训机构学习理论知识,在用人单位进行岗位实习的形式。

5.毕(结)业与职业资格认定。劳动预备制度培训结束时,均应对学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以及职业技能鉴定。

(1)对培训期满的劳动预备人员,由培训机构组织进行考试或者考核,并对其思想品德、劳动态度等进行综合评定,合格者取得毕(结)业证书。其中技术职业(工种)毕(结)业生需同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对免试登记入学接受技工学校教育或其他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学员,实行学时制与学分制相结合的教育形式,对修满规定学时并取得规定学分的学员,核发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或相关教育的毕业证书。

(3)对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职专业助学的学员,完成全部培训课程,并按照有关规定考核鉴定合格的,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大专学历证书。

(三)就业服务

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职业介绍机构建档立卡,纳入劳动力市场信息库,进行专项管理;开展专项服务,提供就业政策、就业信息和求职方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根据国家就业方针和职业需求情况,组织双向选择,推荐就业;或由劳动部门指导其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同时为他们提供档案存放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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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对象

    

   本市未能继续升学,并有就业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愿意接受劳动预备制度培训的,也可以作为实施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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