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创业促就业:青海省加大创业就业扶持力度
 


  (青海新闻网.西海都市报2007.4.29讯,作者:崔振林) 4月2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这表明,我省在创业就业方面又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
  今年,我省将大力推进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信用社区内符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从事创业活动,经基层相关部门经过资信评估,可以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可降低或免除反担保条件。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项目经州、地、市及其以上开业指导专家论证通过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担保机构可免除反担保。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2万元—5万元。
  自主创业和境外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范围,贷款期限为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延期一次,期限为1年。
  为发挥失业保险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和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合伙就业的人员,凭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用以创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