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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驻外劳务工作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全力维护外出农民工合法权益
http://www.qhmolss.gov.cn/ 2008-7-14 青海省劳动保障厅信息中心
6月份,省劳动保障厅驻闽工作处协调处理了两起农民工利益受到侵犯的事件和一起意外死亡事故,得到赔偿金近38万元。
2008年2月初,来自化隆县二塘乡三塘村的韩二亥买和巴燕镇上卧力尕村的魏达吾被厦门市一家公司的汽车分别撞成轻伤和九级残疾,当事人一直不予赔偿处理,工作处经多次跟交警和有关部门协调,于6月10日得到解决,二人除去7万多的医疗费外,魏达吾拿到2万元的赔偿,韩二亥买拿到5万元的赔偿。
2008年5月初和5月20日来厦务工的化隆县群科镇的马国元和德恒乡的马明福先后被小区保安打成轻伤和轻微伤,工作处先后五次跟当事人和办案派出所交涉协调,两起事件都得到了2千元和6千元的赔偿费。
2008年6月20日,来自湟中县土门关乡年巴村31岁的杜得胜在福建晋江市一家混凝土有限公司打工发生意外死亡。家属于23日赶到晋江,工作处得知此事后,立即跟家属取得联系,当了解到死者还年轻,并上有父母,下有妻子儿女,两个小孩大的6岁,小的只有1岁时,深感同情,立即赶到晋江,按家属的要求,跟公司多次协调交涉,最后得到圆满解决。包括死者的丧葬费在内一次性赔偿赡养费、抚养补偿金等30万元全部到账。工作处负责人一直陪伴着家属到殡仪馆处理完尸体、火化完毕,送家属上车后才离开晋江。
省驻外劳务处的工作受到当地农民工及其家属的高度评价,他们表示将好好工作,主动融入当地社会,为青海争光。
(稿源: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供稿 编辑: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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