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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http://www.qhmolss.gov.cn/ 2007-6-29 青海省劳动保障厅信息中心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更好地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2007年6月19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2007年我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2007年我省企业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中线)为10%;企业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预警线(上线)为15%;企业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省劳动保障厅指出,企业应充分考虑本企业实现利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状况等主要经济指标,围绕基准线,在上、下线之间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或在预警线以内合理安排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促进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对部分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的垄断企业,劳动保障、财政、审计部门通过开展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要求企业适度调控其工资增长幅度,抑制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拉大。(厅劳动工资处供稿)
(稿源: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供稿 编辑: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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