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青劳社厅函〔2007〕228号

西宁市、海东行署、各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劳动保障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9号)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238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为两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定于今年12月中旬至明年1月中旬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省集中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就业再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题,充分动员和发挥有关方面的作用,开展多层次、广覆盖、深入持久的系列宣传活动,迅速在全社会掀起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热潮,促进就业,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
  二、活动内容
  (一) 加强学习培训。《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已进入了一个更加依靠法律手段促进就业再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阶段。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多层次、有重点地开展两法的学习培训工作,使全省劳动保障系统的广大干部熟练掌握两法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做好企业和有关单位的两法培训工作。
  (二)做好宣传咨询。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媒体传播、现场咨询、上门宣讲等形式,领导带头,全体动员,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和原则以及两法公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宣传政府部门、工会、企业、劳动者在促进就业再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解答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重视做好对用人单位的宣传工作,引导企业正确理解和解读两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增强依法用工、守法诚信的自觉性。
  (三) 开展“三送 ”活动。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五五”普法规划关于法律“六进”的要求,组织订购《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百题问答、两法宣传张贴画和辅导讲座光盘(劳动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并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单位、机关、乡镇、社区、学校,广泛开展送百题问答、送宣传张贴画、送辅导讲座光盘的“三送”活动,全面、准确地把两法基本知识送到社会各方面的手中,使之真正为广大群众所掌握。
  (四) 组织知识竞赛。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学习贯彻两法的积极性、主动性,省劳动保障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举办全省《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知识大赛。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结合实际,积极组织本地区两法知识竞赛活动,认真选拔人员组队参加全省比赛。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还要积极组织本系统和各类企业组织踊跃参加劳动保障部组织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知识竞赛(80题)答题活动。
  (五) 强化公益宣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不同人群的需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介,运用手机短信、电子屏幕、宣传栏、宣传橱窗、户外广告等贴近百姓、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全面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知识,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普法宣传格局,推动两法宣传工作的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两法的贯彻实施创造条件。
  三、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计划(12月中旬)。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社部发〔2007〕39号和本通知的要求,成立《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工作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宣传活动工作方案,明确开展各项活动的具体时间、内容和要求。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12月下旬至明年1月上旬)。省劳动保障厅组队代表青海省参加全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电视大赛,12月16日举行青海省《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12月下旬或明年1月份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知识全省大赛。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的原则,把本通知部署的各项活动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总结报告(明年1月中旬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开展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认真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制定推动《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的措施,并在2008年1月20日前将开展宣传月活动的书面总结报省劳动保障厅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就业再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把《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作为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精心组织,积极推动,务求实效。
  (二)统筹规划、落实责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内容多、覆盖广、要求高。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细致的计划和方案,明确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做到宣传的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要进一步加强与宣传、司法、工会、工商联、企联等有关部门和组织的协调沟通,充分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协调推进两法宣传月的各项活动,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三)督促检查、务求实效。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督促检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情况,既要检查开展宣传的时间、宣传的次数、参加的人数,更要检查开展活动取得的实效。
  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贾海音 电话:0971—6310255
  订购《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百题问答、宣传张贴画和辅导讲座光盘联系人:王海峰 电话:13195789668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法律 普法 宣传 通知
 抄送: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海日报社、青海电视台、青海广播电台,存档。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7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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