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宣部劳动保障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
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青劳社厅发〔2007〕89号

西宁市、海东行署、各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劳动保障局、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现将中共中央宣传部、劳动和社会保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 律常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9号)转发给你们, 请按通知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省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两法的重要意义,把两法的学习宣传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紧密结合“法律七进”活动,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持久地做好两法的普及宣传工作,为两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中共中央宣传部、劳动和社会保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9号)
  
                                 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青 海 省 司 法 厅
                              青海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法律 普法 宣传 通知
  抄送:驻厅纪检组,存档。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7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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